核 准 刊 載 資 格 列 表( 只 備 有 英 文 版 )
上 述 學 歷 僅 獲 職 業 治 療 師 管 理 委 員 會 批 准 為 「 核 准 刊 載 資 格 」, 並 不 等 同 於 註 冊 資 格 。 有 關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359B 章 《 職 業 治 療 師 ( 註 冊 及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) 規 例 》 第 4(1) 條 在 憲 報 公 布 指 明 獲 認 可 正 式 註 冊 為 職 業 治 療 師 所 需 的 本 地 資 格 , 已 載 於 相 關 公 告 。 持 有 其 他 學 歷 人 士 的 註 冊 要 求 , 請 參 閱 委 員 會 網 站 :https://www.ahp-council.org.hk/ot/tc/content.php?page=reg_quareg。
有 關 申 請 成 為 核 准 刊 載 資 格 的 指 引( 只 備 有 英 文 版 )